记者周垚从陕西省卫生健康委获悉,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近日联合印发《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提出全省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包括城市公立医院、县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及中央在陕、军队在陕医疗机构实施医用耗材零加成政策,同步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通知》指出,本次调整重点针对耗材使用量较大的部分临床诊疗、介入诊疗、手术治疗项目价格,其他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也将适度调整。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后,公立医院要根据现行医保政策相关规定,按新的价格做好医保支付工作。
《通知》要求,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后,可收费医用耗材销售价格按采购价格执行。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公立医院将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运用价格杠杆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通知》为西安市内省属省管、中央在陕及军队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制定了最高限价,各市(区)可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价格,但不得超过相应级别医院最高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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