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陆继才)12月19日,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行《云南省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实施方案》新闻发布会。该局副局长胡雨介绍,《方案》允许住所或生产地址位于云南省内的企业、科研机构,委托省内或其他试点省市具备相应生产能力的企业生产注册用样品,办理注册申请。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后,可自行生产或委托其他具有生产能力的企业进行上市产品生产。
据了解,2019年8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总结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前期试点经验基础上,将云南省列入21个省市试点范围。
据介绍,该《方案》具有3大亮点:一是鼓励科研单位和科研型企业专注研发,通过委托生产,使产品上市,无须像过去那样只能转让研发成果,造成“卖青苗”的格局。二是允许注册人在试点省份跨省委托生产样品和产品,医疗器械生产可以委托专业化“代工企业”量产制造,以提高医疗器械的产量。三是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和生产许可“画地为牢”的局面将被打破,“品种属人,生产属地”的跨区域监管信息共享和监管协作模式将成为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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