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徐雅金)近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西省食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举报食品违法行为。《办法》规定,举报涉及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配方谷粉、特殊医学用途食品等品种,且该品种已对公众身体健康造成较大危害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少于30万元。
《办法》明确了奖励范围,列出了10种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其中,包括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原料生产食品,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药物,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生产经营变质、过期、混有异物、掺假掺杂伪劣食品,或者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
《办法》要求,举报奖励根据举报证据与违法事实查证结果,分为3个奖励等级。奖励金额按照涉案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奖励等级等因素综合计算,每起案件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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