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记者贾志海 记者肖建军)河北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等8部门近日联合出台《河北省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办法》明确,从10月1日起,对在全省行政区域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实行应急救助。
《实施办法》规定,河北省、市两级政府分别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鼓励县级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用于支付下列急救医疗费用:无法查明身份患者所发生的急救费用;身份明确但无力支付费用的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费用,先由责任人、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公共卫生经费,以及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专项资金、医疗救助基金等渠道按规定支付。无上述渠道或上述渠道费用支付有缺口的,由基金给予补助。《实施办法》明确,对有支付能力,但通过隐瞒身份、编造虚假材料等手段恶意骗取基金的患者,应将其列入失信黑名单,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管理范畴,实施联合惩戒。发现医疗机构弄虚作假的,将追回本年度疾病应急救助基金。
该省要求,医疗机构拒绝、推诿或拖延患者救治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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