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记者叶龙杰)10月23日,国家医保局公布《国家医疗保障DRG分组与付费技术规范》和《国家医疗保障DRG(CHS-DRG)分组方案》,这标志着DRG付费国家试点顶层设计基本完成。
国家医保局要求,各试点城市要按照《技术规范》和《分组方案》开展有关工作,打造试点“一盘棋”,精准“本地化”,使CHS-DRG成为国家医保领域的“通用语言”。试点城市医保部门应统一使用医保疾病诊断和手术操作、医疗服务项目、药品、医用耗材和医保结算清单5项信息业务编码,做好相应的信息系统建设以及人员培训、监测评估、智能监测等工作。
《技术规范》对DRG分组的基本原理、适用范围、名词定义,以及数据要求、数据质控、标准化上传规范、分组策略与原则、权重与费率确定方法等进行了规范。《分组方案》明确了国家医疗保障疾病诊断相关分组(CHS-DRG)是全国医疗保障部门开展DRG付费工作的统一标准,包括了26个主要诊断大类、376个核心DRG(167个外科手术操作ADRG组、22个非手术操作ADRG组和187个内科诊断ADRG组)。
今年5月,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国家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确定了30个城市作为DRG付费国家试点城市,明确以提升医保科学化、精细化、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为目标,预计2020年模拟运行,2021年启动实际付费。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健康报"或"健康报网 ** 电/讯"或带有健康报网LOGO、水印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频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健康报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单位和个人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
2、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作品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及作者”。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