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喻文苏 通讯员范川)近日,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各级政府加强对综合监管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坚持属地化全行业管理,所有医疗卫生机构不论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和经营性质,均由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监管。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信用机制,制定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探索建立医务人员信用记分管理制度。
《意见》强调,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综合评价和信用等级评定,建立医疗卫生行业黑名单,对失信违法行为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强化执业资格、执业范围及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医师电子实名认证情况监管,加强医师多点执业监管,严厉打击租借医师证及“挂证”等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加强对医疗养生类节(栏)目和医疗、药品、保健品广告的监管,严厉查处以“保健”为名开展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意见》要求推进“互联网+监管”,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立健全全省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实现监管信息互联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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