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刘青 夏莉涓从近日召开的新疆医疗卫生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上了解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首次从自治区层面出台医疗机构处方点评工作管理规定,要求对处方书写的规范性及药物临床使用的适宜性进行评价。从9月1日起,全疆各类各级医疗机构同步执行管理规定。
新疆卫生健康委结合医疗卫生领域专项整治活动,从组织管理、处方点评的实施、点评结果应用与改进、监督管理等方面对处方点评工作进行了规范,要求在全疆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药学部门成立处方点评工作小组,负责处方点评的具体工作,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参照执行。该规定明确,重点加强对国家基本药物、血液制品、中药注射液、肠外营养制剂、抗菌药物、抗肿瘤药物、辅助(监控)治疗药物、激素、高价医保、高价自费、超常使用药品等临床使用情况的专项点评。对门急诊处方和病房(区)医嘱单的常规点评、抗菌药物处方点评,至少每月进行一次。
该规定要求,医疗机构根据处方点评结果对使用量异常的药品,实施限购、暂停采购等干预措施;对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师,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培训教育、批评、限制或取消处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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