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陆继才近日从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的《关于进一步促进药品零售企业健康发展意见》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省自8月5日起实行全省远程药事服务和审方服务,允许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药品流通行业协会和名下有若干药品零售企业的同一个法人主体采取自建或向第三方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执业药师远程药事服务及远程审方业务。
根据《意见》规定,药品零售连锁店企业执业药师远程药事服务审方,必须设置远程审方工作室,配备一定数量的执业药师,通过远程网络审方系统为连锁门店提供在线审方和指导合理用药服务。例如,慢性病患者第一次凭处方购买处方药后,药品零售企业建立慢性病患者用药档案,采取复印、扫描、拍照等方式留存处方。处方信息已留存的慢性病患者,可在同一法人主体的药店购买同一药品品规的处方药。此条的推出将给需要长期用药的广大慢性病患者提供便利——患者药用完后不用再定期到医院购药,可选择到就近的药店购药。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健康报"或"健康报网 ** 电/讯"或带有健康报网LOGO、水印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频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健康报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单位和个人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
2、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作品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及作者”。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