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记者许伟国 记者刘泽林)近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发展的措施(试行)》,明确赋予先行区管理局相对独立的事权、财权、人事权,鼓励先行区推进体制机制改革,特别是绩效考核及分配制度改革;省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口海关在先行区设立办事机构,现场审批、监管药品和医疗器械进口,以加速落实有关政策。
相关支持措施包括:先行区管理局作为法定机构,实行全员聘任,享有独立的用人自主权,在薪酬总额范围内,自主决定人员聘用、薪酬标准等。依法赋予行政审批权限,将项目用林用地(房地产项目除外)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排污许可等省级审批权限通过授权或委托的形式,下放给先行区管理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每年根据先行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产业发展实际需要,通过年度新增债券资金优先安排支持;2022年12月31日前,先行区税收省级、市级留成部分全部奖励给先行区,用于支持先行区发展建设;重点项目土地出让金在扣除成本和国家法定计提专项资金后,采取一企一策、集体决策方式进行配置。统筹保障建设用地,先行区内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占用耕地,耕地占补指标由省政府统筹保障。促进产城融合发展,省政府统筹或者委托机构配套建设教育、文化、体育、商业等公共服务配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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