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黎军日前从重庆市医疗保障局获悉,该市划定4类对象可享受医疗救助。这4类对象在区域内区县级医院就医,住院费用基本医保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住院报销起付线降低50%;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按50%、60%两档分档报销基础上,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
据悉,上述4类救助对象中,第一类是重点救助对象,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含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城乡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第二类是低收入救助对象,包括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级~6级残疾军人)、城乡重度(1级~2级)残疾人员、民政部门建档特殊困难人员、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大学生等低收入人员。第三类是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即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中的重病患者。第四类是上述对象以外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费部分按贫困程度由区县(自治县)给予分类定额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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