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吴黎)近日,青海省西宁市教育局联合西宁市卫生计生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及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通过明确单位职责、开展疫情监测、做好疫情报告等措施,确保在校师生的健康安全。
《通知》要求,学校(托幼机构)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发现及报告相关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定期巡查学生出勤、健康情况,指导学生晨检。完善由学生到教师、学校疫情报告人和学校(托幼机构)领导的传染病疫情发现、信息登记与报告制度,开展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传染病疫情监测,确保做到对患传染病学生及时发现、及时报告。疫情监测过程中着重落实晨检、追踪因病缺勤学生,对疑似传染病学生、确诊传染病学生、治愈返校复课学生持续跟踪,以防传染病面积扩大。
《通知》指出,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区教育局和卫生计生部门每学期召开联席会议,安排防控重点工作,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加强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及信息上报工作的统一、有序、规范,确保在校师生的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