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柴羽佳 通讯员苏军 袁静)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人社厅和扶贫办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优化内蒙古自治区健康扶贫医疗保障政策的通知》,对全区健康扶贫医疗保障政策进行完善优化。
《通知》要求,医疗保障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已脱贫但不脱政策的建档立卡户倾斜;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确保符合政策规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率达到10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各级定点医院住院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年度内在同级别医疗机构再次住院的,取消起付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