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王潇雨)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从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评价激励制度、项目绩效评价及分级责任机制四方面提出政策措施,旨在充分释放创新活力,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大力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和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能力,多出高水平成果。
《通知》要求优化项目和经费管理,简化科研项目申报和过程管理,合并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推行“材料一次报送”制度,并加强数据共享。同时赋予科研人员更大技术路线决策权,科研人员可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申报指标的前提下自主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按规定自主组建科研团队。
《通知》明确,完善有利于创新的评价激励制度。一人只能获得一项相同层次的人才计划支持,人才计划项目结束后不得再使用有关人才称号。主管部门、用人单位要逐步取消入选人才计划与薪酬待遇和职称评定等直接挂钩的做法。不得将科研项目(基地、平台)负责人、项目评审专家等作为荣誉称号加以使用、宣传。加大对承担国家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任务科研人员的薪酬激励。对全时全职承担任务的团队负责人以及引进的高端人才,实行一项一策、清单式管理和年薪制。加大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激励力度。
《通知》提出,实行项目绩效分类评价,加强项目关键环节考核,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项目调整、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与此同时,建立单位主管部门、项目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为高校和科研院所分担责任机制,减少对科研活动的审计和财务检查频次。强化高校、科研院所和科研人员主体责任,完善鼓励法人担当负责的考核激励机制。
《通知》还提出,在教育部直属高校和中科院所属科研院所中选择部分单位开展支持力度更大的“绿色通道”改革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