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记者王耀)近日,甘肃省出台《甘肃省健康扶贫专责工作组成员单位责任清单及督导考核问责办法》,对存在年度专项工作任务未完成,健康脱贫工作不严不实,发生健康扶贫重大事件等情形的,将通过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对相关单位和负责人进行问责。
《办法》明确,健康扶贫责任清单中相关部门任务未完成,或第三方机构在督查督导、考核评价中发现存在重大问题,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问责省、市、县、乡级责任部门及有关领导干部。其中,全省有3个以上的市(州)存在上述情形的,由省级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处室负责人承担责任。县(市、区)在健康扶贫政策执行中推诿扯皮、配合不力、执行不力的,问责县(市、区)相关部门负责人。由于专责主管部门单项验收不严不实或脱贫验收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问责省、市、县、乡级责任部门及有关领导干部;对健康扶贫专项任务落实不力、不到位的,问责省、市、县各级相关部门及领导干部。对骗取、私分、滞留医保基金、医疗救助资金的,问责相关部门及其领导干部。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部门。
《办法》还明确了责任清单。省卫生部门主要协调落实“三个一批”健康扶贫行动,对50种重大疾病进行集中救治,对慢病患者进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使建档立卡贫困户签约服务管理率达95%以上;人社厅负责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100%。民政厅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年累计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由民政部门通过医疗救助兜底解决;财政厅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保监局落实大病保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