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特约记者王继学)6月1日,《安徽省中医药条例》开始实施。《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服务体系和保障体系,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全面发展。
据了解,该《条例》共9章69条,分为总则、中医药服务、中药保护与发展、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科学研究、中医药传承与文化传播、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等,对安徽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作出规定。
《条例》规定,每个市、县至少举办一所独立的公立中医医院,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有条件的专科医院,应当设置中医药科室;县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中医床位占标准床位的比例应当不低于5%。同时要求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中的作用,建立中医药参与应急网络和应急救治工作协调机制。
《条例》要求,制定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支持皖产道地中药材开发和利用,建立覆盖全品种、全过程、可追溯的中药材质量监管体系,加强中药饮片、中药制剂管理等。《条例》规定,健全中医药管理机构,加强工作人员力量,建立中医药工作考核评估机制,按照规定纳入政府绩效考核。
该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省中医药管理局局长董明培强调,《条例》鼓励中医医疗服务联合体建设,支持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医疗服务共同体。安徽省是综合医改试点省,《条例》将该省中医药改革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法规制度,必将进一步增强安徽省中医药发展的活力,有力地推动中医药改革与发展。
首届国医大师、皖南医学院李济仁教授认为,安徽省中医药具有悠久历史和鲜明的特点,“北华佗、南新安”名片一定能再次擦亮。
据了解,《条例》支持中医药院校开展具有中医药特色的自主招生,开办传统中医班和附属学校。在县级公立中医医院设立特设岗位,引进急需的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安徽中医药大学校长彭代银指出,《条例》实施后,各级政府有望更加重视和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中医药事业产业活力竞相迸发,特别是中医药教育和人才队伍建设要做好“传承精华、守正创新”的大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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