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公共卫生在读博士 范菁
当下,新冠肺炎疫情从暴发到扩散,已经不单纯是医疗卫生体系的事情,而是需要各级政府、各行各业和社会大众紧密配合,同心抗疫。
未雨绸缪
以美国为例,美国的ASPR (Assistant Secretary for Preparedness and Responses)办公室隶属于卫生与公共服务部门,负责为各种灾害及公共卫生紧急事件(PHE)做准备,并在PHE发生时负责协调各方并做出应对措施,包括医疗应对、保护公众安全,以及灾后恢复重建等,其合作对象既有官方机构、民间协会、医疗服务机构,也有医药企业、社区组织等,非常广泛。
日常时期,ASPR需要预防潜在的PHE,主要工作包括:整合医疗中心与州政府的服务设施,以确保紧急情况下能协同调配;扩充建设创伤中心、生化放射中心、急救中心等特殊医疗服务机构;协调统筹各州、城市、军队对紧急情况的医疗卫生援助工作;把对PHE的应答准备内容纳入日常医疗服务的考核标准;建立区域性医疗服务联盟,整合公立和私营各方资源。
在此次新冠肺炎疫情中,ASPR宣布从以下三个方面来保护民众安全:快速诊断所有疑似和密切接触人群,尽快研制疫苗以保护未受感染人群,尽力治疗已感染患者,并迅速与多家国际医药研发企业确定合作,投入研制疫苗和单克隆抗体。
减少聚集
在有经常性大型聚集性活动的国家或地区,不管是否有疫情,国家和当地公共卫生能力体系都面临相当大的压力。
以朝圣活动为例,每年平均有数百万的朝圣者由全球各地前往中东的宗教圣地朝圣。
在伊朗与意大利、韩国一起成为新一批新冠肺炎疫情焦点时,伊朗周围的伊拉克、巴林、阿富汗、科威特、阿联酋等国均已发现了新冠肺炎病例,并可溯源到伊朗境内。因此,疾控防疫部门发挥边境审查及隔离权力,对于控制病毒传播至关重要。
此次韩国新冠疫情集中暴发,也与大邱等地的宗教聚集性活动密切相关。此次的社区传播是韩国防疫体系官员在MERS期间从未曾经历过的。当地的防疫形势非常严峻,尤以大邱和庆北最为严重。
打有准备之仗
在全球交通高度发达的今天,病毒传播早已成为世界性问题。理论上只需要36个小时,病毒即可从世界任何一个地方,传播到人口最密集的角落。此外,城市化进程,以及气候变化都给疾病的扩散带来了更多可能性。对此,有专家提出,全球需要做“有计划性的准备”。这些准备工作主要包括:
第一,持续性资助WHO。WHO在过去的全球公共卫生紧急事件中积累了丰富经验,并不断发展。如在西非埃博拉事件后,WHO建立了新的卫生紧急事件项目,设立了应对意外紧急事件的专项基金,并在国际卫生法规基础上建立了评估方法。
第二,重新授权全球卫生安全纲领。此项安全纲领在2014年由美国提出,并联合67个国家联合成立,中国也是会员国。纲领支持高危国家预防、检测、识别传染病疫情,并采取应对举措,使有关各国能够预防、检测并迅速对传染病疫情做出反应。同时协同应对公共卫生挑战,比如抗生素耐药和生物恐怖主义。
第三,设立公共卫生紧急事件基金。由政府出资,在国家、区域、省市层面应分别建立,为可能发生的紧急传染病事件提供即时的资金支持。
从古到今,公共卫生防御体系从来都不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独立命题,而是全球性的。限制全球范围内的交通和移民从来都不是防止疾病传播的有效手段,更重要的是要支持公共卫生和医疗体系发挥作用,这样才能从源头上发现并遏制病毒传播。
再看美国紧急卫生法案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王俊 邱则焱
在“911事件”之前,美国一些州已立法或制定了针对生物恐怖主义事件的公共卫生应对计划。但由于许多法规成文时,流行病学和生物统计学等公共卫生科学才刚刚起步,现代预防和治疗方法缺少,加之这些法律往往没有反映当代对疾病的科学理解。
因此,在“911事件”后,美国加快了公共卫生基础制度的建设进程,其中一项重要工作便是起草州紧急卫生权利示范法案(以下称示范法案),明确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法律具有促进保障人民健康的基本公共卫生职能。
示范法案强调什么
示范法案的理论基础和结构源自现有联邦或州法律,以及2001年4月在坎蒂尼会议中心举行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和国家安全高级专家会议。
因此,示范法案试图尽可能综合关于紧急公共卫生法的目的、适当影响,以及保护公民自由和私人财产的咨询、建议、对话。
示范法案的目的是在适当保护个人和财产利益的同时,促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检测、管理和遏制。
它规定了两种公共卫生权力和义务:一种是存在于紧急状态中的公共卫生权力和义务;另一种是只有在州长宣布公共卫生紧急状态之后才生效的单独一组权力和义务。
示范法案重申了卫生机构一直以来对人身和财产的权力,但它通过规范化、现代化、广泛的条件、原则和要求来补充这些传统的公共卫生权力。官员在采取隔离措施前,必须遵循指定的法律标准,即仅用于防止传染性疾病传染给他人,且必须采用尽可能少的限制手段。
示范法案还向隔离或检疫人员提供了超越大多数现有州法律的明确保护,例如公共卫生部门应负责以安全卫生的方式维护隔离或检疫的场所;定期监测居民的健康;有能力满足隔离者的需求,提供充足的食物、衣服、住所、通讯方式、药物和医疗服务;隔离或检疫的命令应接受司法审查,遵守严格的时间指南,并由指定的律师进行;要实施迅速的司法救济。
示范法案还规定了一系列的权力和义务,以确保适当的公共信息交流。公共卫生部门必须向公众提供有关紧急情况的信息,包括应采取的保护措施和有关获得心理健康支持的信息。
示范法案带来哪些启示
借鉴美国示范法案的制定,我国应尽快制定中国国家紧急卫生法,有效防范突发性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暴发。
此外,应加强应对重大突发疫情的基本制度规划,制定应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全面计划,包括监督、发现和跟踪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措施;确保疫苗、药品和医疗服务的充足供应等。
通过制定法律和规范,明确公共卫生紧急情况下的强制性权力,包括强制进行疫苗接种、测试、治疗、隔离和检疫的权力,甚至可能有必要关闭设施或销毁受污染财产,以及要求个人放弃某些自由或财产。
通过合理的方式和手段,规定卫生部门、疾病预防与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等相关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的权力和义务,构建顺畅的信息交流机制。公共卫生部门必须向公众提供有关紧急情况的信息,包括紧急情况发展现状、应采取的保护措施和有关获得心理健康支持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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