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记者姚常房)2月2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方案》明确,2020年年底前实现每个地级以上城市至少建成1个符合运行要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2022年6月底前实现每个县(市)都建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
《方案》要求,将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生活垃圾、输液瓶(袋)等进行分类管理。医疗机构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对药品和医用耗材购入、使用和处置等环节进行精细化全程跟踪管理。鼓励由牵头医疗机构负责指导实行一体化管理的医联体内医疗机构废弃物分类和管理,适时将废弃物处置情况纳入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
《方案》提出,医疗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的医疗废物处置费用作为医疗成本,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时予以合理补偿。鼓励采取按床位和按重量相结合的计费方式,合理核定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
《方案》指出,2020年年底前完成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集中整治,重点整治医疗机构不规范分类和存贮、不规范登记和交接废弃物、虚报瞒报医疗废物产生量、非法倒卖医疗废物,医疗机构外医疗废物处置脱离闭环管理,以及有关企业违法违规回收和利用医疗机构废弃物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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