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记者姚常房)2月1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牺牲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烈士褒扬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按照评定(批准)烈士的范围、申报受理审核、抚恤优待宣传等要求,做好烈士褒扬有关工作。
据了解,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近日印发的《关于妥善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牺牲人员烈士褒扬工作的通知》提出,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承担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以及执行转运新冠肺炎患者任务等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因履行防控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以身殉职,或者其他牺牲人员,符合烈士评定(批准)条件的,应评定(批准)为烈士。同时,对申报受理审核、抚恤优待、宣传烈士事迹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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