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周垚从陕西省医疗保障局获悉,近日,该局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年版)〉执行落实工作的通知》。此次目录调整,陕西省将148种常规药品和97种国家谈判及续约成功药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通知》明确,定点医疗机构临床使用国家谈判药品不占医院总额预算额度和定额标准,不纳入医疗机构药占比考核;定点医疗机构要根据目录内药品调入和调出情况召开专门的药事管理会议,对本医疗机构用药目录进行调整和优化;根据功能定位、临床需求和诊疗能力等及时配备国家谈判药品,不得以医保总额控制、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限制、药占比为由影响谈判药品配备使用。
《通知》要求,各统筹地区要建立医保协议医师制度,加强对医师开具处方资格的核定管理,加强对药品目录内药品报销和审核管理,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及时采购、合理使用目录内药品,尽快更新数据信息系统,确保参保患者能够买得到、用得上更多救命救急的好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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