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黄岚)由贵州省民政厅等12部门联合出台的《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服务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实施意见》要求,全面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医疗、教育、监护、关爱等方面的保障。
《实施意见》明确,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具有贵州省户籍,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双方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可以按照申请、受理、查验、确认和终止的申办程序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服务保障。
根据《实施意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可享受5项服务保障,即基本生活保障、医疗康复保障、教育资助保障、监护照料保障和关爱服务保障。在医疗康复保障方面,相关部门将有效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慈善救助等政策,实现有效衔接,形成综合保障,分类施保,梯次减轻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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