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记者姚常房)12月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国家呼吸医学中心设置标准》和《国家呼吸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文件指出,国家呼吸医学中心应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独立设置呼吸学科,呼吸相关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或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专科建设项目不少于5项,近3年呼吸疾病年均出院人数≥7000例,其中呼吸疑难危重病例数≥60%。
文件明确,国家呼吸医学中心要建立完备的、多学科立体交融的现代呼吸学科体系,具备从最早期的呼吸疾病预防到终末期肺移植的全过程防治体系和能力;应该是医学院校的附属医院或教学医院,具有完整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应在全国范围内牵头呼吸相关疾病预防指南或专家共识不少于2个病种,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普及预防与干预适宜技术及模式至少3项,覆盖20个以上省(区、市);同时,牵头成立覆盖全国的呼吸领域医联体,其中专科医联体覆盖至少15个省(区、市)。
文件提出,国家呼吸区域医疗中心要建立呼吸疾病一二三级预防体系,新发突发呼吸道传染病防治体系完备,要开展区域内呼吸系统疾病健康教育、健康咨询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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