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衣晓峰 董宇翔)黑龙江省民政、教育、医保等11部门近日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暂行意见》,首次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孤儿范围实施保障,同时在医疗康复、基本生活、教育等方面提供资助和帮助,为其身心发展和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意见》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意见》明确,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父母一方死亡、失踪、查找不到,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遣返出国、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等情形之一的儿童,可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对这部分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按照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发放方式和资金渠道进行保障;在医疗康复保障上,对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规定参照孤儿标准“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进行救助。
《意见》提出,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可同时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及康复救助等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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