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程守勤 通讯员陈亮)近日,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江苏省推进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今年12月31日前全面执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结果;同时提出7项举措,确保政策落地。
据介绍,“试点扩围”药品包括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25种药品,分别为精神类疾病、心血管疾病、癫痫类疾病、肝炎类疾病治疗药品以及抗肿瘤药品。江苏省25种药品平均降价59%,最高降幅达98.61%。
为推动“试点扩围”落地,《实施方案》提出7项举措,即带量采购,以量换价;招采合一,保证使用;质量优先,保障供应;保证回款,降低交易成本;探索集中采购药品医保支付标准与采购价协同;通过机制转化,促进医疗机构改革;调动医疗机构积极性,确保用量。此外,《实施方案》明确了医保、医疗、医药主管部门职责,要求建立联席会议机制,推进阳光采购平台建设,进一步压实属地责任,加强宣传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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