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记者姚琳 通讯员唐振范日前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卫生健康委获悉,随着《北海市乡村医生“乡聘村用”实施办法(试行)》的出台,从10月1日起,该市838名在岗村医将有“娘家人”的呵护和关爱。
北海市在广西率先推行“乡聘村用”制度。未来,北海市村卫生室与乡镇卫生院合为一体,实行行政、业务、人员、药械和绩效考核“五统一”的乡村一体化管理新模式。财政按每个村卫生室3000元/年的标准,给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拨付村卫生室管理工作经费,用于开展对村卫生室和村医的管理和考核。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基本医疗服务的政府办村卫生室的村医,将由个体转变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自聘职工,村医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全面接受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管理。村医的工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基本工资按各县区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平均约1400元/人/月,绩效工资视村医执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本药物制度和一般诊疗费制度等情况领取。政府财政拨款为村医购买“五险一金”,以保障村医的正常执业活动,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据悉,实施“乡聘村用”后,北海村医收入和待遇将高于或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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