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记者刘志勇)据中国政府网10月11日消息,国务院办公厅已于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意见》,通过明确相关政策措施,以期解决短缺药品供应保障中仍面临的供应和价格监测不够及时灵敏,药品采购、使用、储备及价格监管等政策有待完善,违法操纵市场抬高价格现象在一些地方仍较突出等问题。
《意见》明确,对于国家和省级短缺药品清单中的品种,允许企业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主报价、直接挂网,医疗机构自主采购。对于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短缺药品清单中的药品,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无企业挂网或没有列入本省份集中采购目录的,医疗机构可提出采购需求,线下搜寻药品生产企业,并与药品供应企业直接议价,按照公平原则协商确定采购价格,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自主备案。直接挂网采购和自主备案采购的药品属于医保目录范围的,医保部门要及时按规定进行支付。
《意见》要求,强化药品价格常态化监管,对于存在价格上涨幅度或频次异常、区域间价格差异较大等情况的药品,综合运用成本调查、函询约谈、信息披露等措施,坚决予以约束。完善药品价格成本调查工作机制,国家和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实施或委托实施成本调查。以最严的标准依法查处原料药和制剂领域垄断、价格违法等行为。今年年底前,敦促一批企业主动纠正失当价格行为,暂停一批非正常涨价药品的挂网采购资格,惩戒一批涉嫌价格违法、欺诈骗保或严重失信的企业,曝光一批非正常涨价和垄断典型案例,使药价过快上涨势头得到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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