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记者姚常房)9月24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信息核查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到2019年12月31日,全面完成电子化注册信息核查核实工作。
《通知》指出,对于医疗机构核查核实信息,须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内容一致,名称、诊疗科目使用规范全称。对于医师、护士核查核实信息,必须做到个人信息与有效身份信息一致、补录信息与原始人事档案信息一致、补录信息与补录申请材料内容一致。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筹做好电子化平台数据的录入、核查、使用、发布等工作,将电子化注册改革情况作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通知》强调,逐步实现与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等的融合共享。依托电子化注册系统,建立全范围覆盖、全过程记录、全数据监督的行政审批运行监控模式,并建立信息公开查询制度。将电子化注册相关信息纳入国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为优良信用个人提供更多服务便利,对严重失信个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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