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毛旭)近日,湖北省卫生健康委、教育厅、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湖北省中小学校健康食堂标准》的通知,对中小学校食堂的设施布局、规范操作、营养健康指标等作出了明确要求,重点要做到“四有”。
通知明确,要在“明厨亮灶”的基础上,突出营养健康理念和措施,重点做到“四有”,即有人,有专兼职的营养配餐人员(营养指导员),负责营养配餐或指导师生学生正确选餐,厨师应掌握制作低盐少油菜肴技能;有措施,菜单上有低盐少油菜品,菜谱标示菜品能量,有条件的餐饮(食堂)可标注各类营养成分和营养均衡的配餐建议,每周应公布学生餐带量食谱和营养素供给量;有环境,餐厅(食堂)为无烟餐厅(食堂),有合理膳食等健康生活方式知识的宣传氛围和内容;有评估,开展健康食堂建设后,食堂就餐人群油、盐摄入量得到一定程度控制。
通知要求,各地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把学校健康食堂建设纳入食品安全示范县建设内容。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的沟通协作,按照部门职责和分工加强对学校健康食堂建设工作的指导。此外,各地在开展校园健康食堂建设工作的同时,要大力宣传食品安全、合理膳食和营养健康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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