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记者谢丹丹)近日,《福建省全面落实跟进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出台。根据《实施方案》,该省公立医疗机构将从6月起全面跟进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采购相关药品25个品种。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去年年底启动,包括厦门在内的4个直辖市和7个副省级城市列入试点。此次25个中选药品当中,有22个是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另外3个为原研药,中选价平均降幅为52%,最高降幅为96%。福建省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说,对中选药品,将按中选价格实行优先挂网,按公立医疗机构2018年度药品总用量的60%估算采购基础量;多管齐下畅通优先使用通道,保证中选药品使用量不低于同通用名非中选药品;按照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四个最严”要求进行药品质量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