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王潇雨)12月12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托单位科学基金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依托单位要强化法人主体责任意识,切实履行科学基金管理职责。
《意见》要求,依托单位加强基金项目申请阶段的管理,避免出现项目申请“重数量、轻质量”“重申请、轻管理”“重立项、轻结题”等情形的发生;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项目资金管理体制,落实项目预算调剂、间接费用统筹使用、劳务费分配管理、结余资金使用等管理权限。对于终止撤销项目要及时清理账目,按要求主动向自然科学基金委退回相关款项。
《意见》要求,依托单位建立科研诚信管理制度,禁止处于失信惩罚期的科研人员申请或者参与申请科学基金项目。不依法履行科学基金管理职责,情节严重的,3年~5年内不得作为依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