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记者王耀)甘肃省人社厅、卫生健康委近日联合印发《甘肃省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明确基层卫生高级职称分为医、护、技3类,参加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论文、科研不做硬性规定,加强了医德医风考核,提高了履行岗位职责的实践能力、工作业绩、工作年限等评价权重。这是甘肃省出台的首个基层高级职称评价标准。
《标准》提出,在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学术水平能力考察中,对论文、科研不做要求,可用常见病多发病诊治专题报告、病案分析资料、医疗卫生新技术推广使用报告等作为条件标准;侧重评价基层卫生技术人员临床工作能力,将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在岗时间和业务工作量、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培养和带教、新业务新研究开展、群众满意度等列为业绩条件;增加基层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的评价权重,对高学历人才、全科医生进行倾斜;加强医德医风考核,引导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突出工作业绩上下功夫。《标准》明确,医学及相应专业博士毕业,在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聘任副高级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