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卫生部:0-6个月婴幼儿配方食品不得添加食用香料-次氯酸,食品,配方,婴幼儿,香料,谷类,卫生部,微生物,浸膏,杀菌,微酸,香兰素,乙基,食用,折算,生产企业,消毒液,个月,婴儿,水具中新网11月19日电 据卫生部网站消息,卫生部今日发布并施行《婴幼儿配方食品和谷类食品中香料使用规定》。
该规定指出,一、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中可以使用香兰素、乙基香兰素和香荚兰豆浸膏,最大使
消毒液微酸性次氯酸水具有高度的安全性、高效的消毒灭菌性能和优异的除臭去残留效果:微酸性次氯酸的杀菌原理,和人体的杀菌系统的原理相同。生成的微酸性次氯酸水,PH值稳定在0-8之间所含次氯酸分子(HClO)极高的微酸性水溶液,杀菌效果非常显著。次氯酸分子能渗入到细菌及其它微生物细胞内部,分解、破坏微生物的氨基酸、酶系统,进而控制微生物蛋白质的合成,终止微生物的代谢机能洗手除菌液 www.wdsol.com>用量分别为5mg/100ml、5mg/100ml和按照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其中100ml以即食食品计,生产企业应按照冲调比例折算成配方食品中的使用量。
二、婴幼儿谷类食品(婴幼儿配方谷粉除外)中可以使用香兰素,最大使用量为每7mg /100g,其中100g以即食食品计,生产企业应按照冲调比例折算成谷类食品中的使用量。
三、凡适用范围涵盖0至6个月婴幼儿配方食品不得添加任何食用香料。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09年9月1日之前,按照以往《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使用上述香料的婴幼儿配方食品和谷类食品可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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