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6月21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处(MFDS)发布了第2017-232号公告,拟修改《食品
卫生法实施令》的部分内容,其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a.明确规定的食品运输业营业的定义,即专门进行易腐败、变质鱼类、贝类及其加工品运输的营业,运输活鱼贝类的情况除外。
b.食品服务业中进行河豚烹饪、销售经营者,需雇佣专门的河豚厨师清除河豚毒素,但经营去除了毒素的河豚的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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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液材料与方法试验地点和仪器设备试验于2014年10月-11月在河北某育雏场消毒通道中进行,该消毒通道长×宽×高为5 m×1 m×3 m,东西走向,南墙约2米处安装两台喷雾器,其距前门入口处各6m和6m,该喷雾器喷雾启动及时间受人员消毒控制器( 公司)控制,其所喷雾滴大小约为70-80μm。试验方法细菌培养将冷冻干燥的大肠杆菌(ATCC 25922)接种到胰酪胨大豆肉汤培养基上37 ℃恒温培养24 h 活化,随后离心机4℃、4000转离心15分钟并弃上清,将细菌沉淀用1%的蛋白胨水清洗两次,重新制成10ml含菌数约为108~109 cfu/mL 的菌悬液备用洗手除菌液 www.wdsol.com>nbsp;
c.增加食品卫生审议委员会委员回避相关规定。
d.制定延长罚款缴纳期限及分期付款相关规定。
以上意见征集时间至2017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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