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甘贝贝)《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近日印发,旨在进一步加强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管理机制,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办法》明确,政府采购是指委机关各司局、委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各单位应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原则,建立政府采购业务、资产、财务、内部审计和使用等部门或岗位相互协同、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和工作流程。采购需求制订与内部审核、采购文件编制与复核、合同签订与验收等岗位应分开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