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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体系。社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要有较大幅度扩展。 3、继续办好各级各类家长学校。全国示范家长学校由300所扩大到600所。各省(区、市)建立示范家长学校20所以上,各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立示范家长学校8所以上,检查合格率在80%以上。 4、建设家庭教育工作示范区县。每年命名20个全国家庭教育工作示范区县。省级建立家庭教育工作示范区县6-10个,各计划单列市建立家庭教育示范区县2-4个,检查合格率在80%以上。 5、拓展社会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渠道,加大新闻媒体对家庭教育知识的宣传力度。在党委、政府有关部门的领导和支持下,县级以上报刊应开设家庭教育专栏;县级以上电台、电视台应开辟家庭教育专题节目;有条件的地方应开设家庭教育咨询热线电话。要在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的进程中,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拓展社会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渠道。 6、发挥中国家庭教育学会等家庭教育学术团体和研究人员作用,重视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和家长学校辅导材料编写工作。 7、积极开展家庭教育调研和科研活动。确定一批家庭教育重点调研项目和科研课题,进行家庭教育优秀调研报告和科研成果及论文评选。进行国内外家庭教育学术交流。 8、改进工作方法,讲究工作实效,及时总结经验,搞好交流及表彰,以点带面推动工作。 (二)分区要求 根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所确定的"积极进取、实事求是、分区规划、分类指导"的原则,对不同地区家庭教育工作分别提出如下要求 1、占全国人口35%左右的大中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2005年家长受教育率巩固在95%以上;家长掌握家庭教育知识率达到80%以上。 2、占全国人口50%左右、已实现"两基"的农村地区,2005年家长受教育率巩固在90%以上,并比"九五"有所提高;家长掌握家庭教育知识率达到70%以上。 3、占全国人口15%左右、尚未实现"两基"的贫困地区,要在打好"两基"攻坚战的同时,重视家庭教育指导工作,2005年家长受教育率要达到70%;家长掌握家庭教育知识率达到50%以上。 三、实施措施与检查评估 (一)实施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面规划 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家庭教育是其重要组成部分,是终身教育的重要基础,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妇联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提高认识,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将其纳入工作议事日程和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给予必要的人财物保证。 各省(区、市)妇联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计划要求,结合当地情况,于2002年内制定或完善本地区家庭教育工作"十五"计划,并制定出年度计划,年终要有总结。各级妇联要牵头、协调社会各部门,互相配合,强化齐抓共管的家庭教育工作格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担负起家庭教育的责任。 2、继续广泛开展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知识 通过学校、社区以及广播、电视、网络等现代传媒方式,以及巡回报告团演讲等形式继续深入宣传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传播成功的教子方法和经验,普及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科学知识。大力加强@_@我是分割线@_@
法制教育,宣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提高家长自身的道德素质,切实依法承担教育子女的责任,依法施行家庭教育。 3、巩固提高家长学校质量,大力推进社区家庭教育指导 继续巩固各级家长学校,提高家长学校的办学质量。按照《全国家长学校工作指导意见》精神,加强对家长学校的管理,使家长能得到较为全面、系统、科学的家庭教育指导。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家长学校工作纳入中学、小学、幼儿园德育工作的内容,不断提高家长学校办学质量。 积极拓宽办学渠道,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家庭教育培训指导机构,逐步建立多元化的家长学校办学体制,增加各类家长学校的数量,特别要办好为特殊儿童、特殊家庭儿童服务的家长学校;充分发挥传媒优势,办好广播、电视家长学校。要不断总结经验,大力推进社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使提高家庭教育水平与提高家长素质有机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