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曹先生本想买饮料解渴,不想却因此惹上了麻烦。
近日,曹先生经过西山净水新村某小店时,由于天气非常炎热,于是进去买了一瓶饮料,随手就喝了起来,回家后,曹先生发觉肚子非常不舒服,就去医院检查了一下,花去医药费70元。曹先生一向身体都比较好,出现这样的问题,怀疑是刚刚喝的饮料出了问题,曹先生便找到小店,与小店负责人理论起来,双方争执不下,便到瓯海区消费委直属分会调解。
瓯海区消费委工作人员受理投诉后,在调解时,双方为饮料到底有没有问题,谁该付医药费产生分歧。经调查,饮料虽然还在保持期内,但也有在运输或包装过程中出现漏气导致变质的可能,最后,在直属分会工作人员的调解下,根据《消法》有关规定,小店负责人愿意承担赔偿曹先生70元医药费。(丽秋 瓯海区消费委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