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消快讯
卫消网:四川推进健康大数据应用发展_健康报-等方面-单位-医疗-
2020-07-08  浏览:234
新国学:毛泽东|刘基元
新国学教育概览|新国学精神|明学与明品生活 |
核心提示:四川推进健康大数据应用发展-健康,数据,医疗,健康报,单位,等方面,责任,行政部门,标准,汇聚,卫生,相关,政区,管理,授权,域内,规范

本报讯 (记者喻文苏 特约记者范川)近日,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四川省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管理办法(试行)》,从标准管理、资源管理、服务管理、安全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探索和规范,促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在决策支持、便民惠民、临床科研、产业促进等方面的应用发展。
据了解,《办法》规范的健康医疗大数据,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城乡居民疾病防治、健康管理等过程中产生的与健康医疗相关的业务数据。
《办法》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据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体系规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和执行健康医疗大数据采集、汇聚、存储、应用、安全等管理规范,负责指导、监督和评估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体系在本行政区域内落地执行。责任单位采集、报送、传输数据时,按照标准统一、术语规范、内容准确的要求对数据进行治理。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组织采集、汇聚本行政区域内的健康医疗大数据,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接入相应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责任单位结合服务和管理工作需要,及时更新、甄别、优化和维护健康医疗大数据,确保信息处于最新、连续、有效、优质和安全状态,并对采集整理的数据资源参照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建立动态更新的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目录。
《办法》强调,凡具体负责或承担健康医疗大数据采集、传输、存储、汇聚、挖掘和服务等的单位,均为健康医疗大数据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遵循医学伦理原则,保护个人信息;责任单位应当建立和落实数据存储、安全管理、访问控制、数据审计、定期巡查等方面的制度,明确管理责任,保障数据及个人信息安全。
《办法》明确,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监管管理,对本行政区域内各责任单位健康医疗大数据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日常检查,确保数据安全。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健康报"或"健康报网 ** 电/讯"或带有健康报网LOGO、水印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频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健康报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单位和个人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

  

2、已经本网书面授权使用作品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及作者”。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发表评论
0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