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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消网:“一物一码”建药品追溯体系_生产企业-追溯-信息化-药品-
2018-11-02  浏览: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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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记者刘志勇)11月1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意见》要求,以实现“一物一码,物码同追”为方向,加快推进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实现全品种、全过程追溯。

《意见》指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生产企业承担药品追溯系统建设的主要责任,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应配合前者,建成完整药品追溯系统,履行各自追溯责任。国家药监局规划确立药品信息化追溯标准体系,发布追溯体系建设指南、统一药品追溯编码要求、数据及交换标准。

《意见》明确,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生产企业可自建药品信息化追溯系统,也可采用第三方技术机构的服务。鼓励信息技术企业作为第三方技术机构,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提供药品追溯信息技术服务。国家药监局建立全国药品信息化追溯协同服务平台,不断完善药品追溯数据交换、共享机制;鼓励企业创新查询方式,面向社会公众提供药品追溯数据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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