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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消网:河南加快医师审批工作流程_批准书-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疗机构-医疗-
2018-08-13  浏览: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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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李季)近日,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发文要求各地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更新完善相关事项的服务指南和办理流程,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

河南省卫生计生委明确,二级以下医疗机构申请人在《通知》发布之前已提交设置申请材料的,登记机关按照“两证合一”办理执业登记,不再单独核发《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在《通知》发布之前已取得《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的,按原有规定继续办理执业登记手续。

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登记上,除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外,其他医疗机构在保障医疗质量安全前提下可委托独立设置的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医疗消毒供应中心或有条件的其他医疗机构提供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医疗消毒供应等服务,并向执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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