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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消网:卫生部公告要求杜绝用药品名称命名_卫生部-食品-卫生-消毒液-食品卫生消毒
2018-08-14  浏览: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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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目前市场上部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擅自使用药品名称命名食品等违法行为,卫生部近日专门发布公告,要求强化相应管理,严格监督检查,以杜绝此类现象。消费者如发现这种行为,可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投诉和举报。

    据卫生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仿冒药品生产经营 食品的违法问题包括:擅自使用药品名称命名食品,如《板蓝根××、清开灵××》等;非法添加药消毒液紫外线的杀菌效果受到温度(适宜温度20~40℃),湿度(60%以下)、悬浮物、有机物等的影响。由于空气几乎不吸收紫外线,因此紫外线杀菌灯会产生量大的杀菌效果。原则上有一切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场所都可以安装紫外线杀菌灯进行空气消毒。紫外线对物体表面杀菌具有特殊意义,如食品加工所使用的工作台面、切熟食品的墩、板及其工具、容器及必须进行消毒的纸张、塑料包装的表面均可使用紫外线实施杀菌消毒,但紫外线穿透性能差,仅能杀灭直接照射到的微生物,对照射不到的部位没有杀菌作用洗手除菌液物原料;夸大宣传,暗示具有治疗作用。这些违法行为不仅扰乱了食品零售市场秩序,还可能对公众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公告提出,食品生产单位禁止使用已经批准的药品命名其生产的食品。食品经营单位(包括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零售药店)不得购入、贮存、陈列和销售与已经批准的药品名称相同的食品。

    卫生部强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得擅自越权审批食品,也不得在食品卫生许可证的《许可项目》栏中擅自增加除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和新资源食品以外的特定的食品名称。


 
卫生食品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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