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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消网:卫生部关于印发《化妆品生产企业卫_消毒液-卫生部-化妆品-卫生-食品卫生消毒
2018-08-14  浏览: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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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卫生部关于印发《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7年版)》的通知-消毒,消毒液,清洗,规范,生产企业,卫生部,化妆品,卫生,器具,耐热,工作,速冻机,关于印发,卫生监督,残留,设施,执行,监督,检查,操作,记录


    卫监督发〔2007〕177号

    卫生部关于印发《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7年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现将新修订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7年版)》印发给你们,本规范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各有关单位应严格依照本规范进行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和监督工作。以往发布的文件要求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为准。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7年版).rar

                 二〇〇七年五消毒液生产前的清洗消毒 1每日开工前,耐热容器和工器具分批用82℃以上热水消毒3分钟,不耐热的工器具用100PPM有效氯消毒液浸泡3分钟以上后用自来水冲洗消毒液残留。 2生产前开启电子灭菌灯2小时,对车间空气进行消毒。 3感官检查所有清洗消毒的表面,如发现残留,重复1步骤操作。 5生产加工间歇的清洗消毒 1每连续工作4小时,必须对设备、设施和工器具进行一次清洗消毒。其清洗消毒方法按每天生产结束后的清洗消毒方法执行。 2内包装人员每工作4小时,用75%酒精对手喷雾消毒一次。 相关记录 设备、设施、工器具清洗消毒执行、检查记录 1速冻机清洗消毒作业指导书 目的: 规范速冻机的清洗消毒操作行为,保证速冻机处于清洁状态。 适用范围:适用于速冻机的清洗消毒工作洗手除菌液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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