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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消网:卫生部关于查处不合格风味酸乳产品_酸乳-卫生-产品-行政部门-食品卫生消毒
2018-08-14  浏览: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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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监督发[2007]196号

 卫生部关于查处不合格风味酸乳产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根据2007年国家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工作安排,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商场(超市)经营的风味酸乳产品进行国家卫生监督抽检,发现9种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风味酸乳产品(不合格产品名单见附件1和附件2,判定标准分别为GB 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GB19302-2003《酸乳卫生标准》)。为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食消毒液对工具 、厨房用器具实施表面消毒时,必须洗净除去污物,否则杀菌效果就要降低。使用紫外线灯实施表面消毒,应在灯管上部安装反光罩,将紫外线反射到下面的拟消毒表面。灯管安装应 距离被消毒物1m左右,消毒有效区为灯管周围5~2m处,时间为30min洗手除菌液品卫生法》有关规定,现通知如下:

     一、食品经营单位不得继续经营上述不合格产品。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对继续经营以上违法产品的要依法予以查处。

    二、附件1所列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要立即组织对这些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和卫生防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并责令其公告收回不合格产品。

    三、附件2所列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要立即责令这些企业公告收回标识不合格产品,要求企业限期整改,并依法查处相关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汇总本地区查处情况,在7月30日前上报我部监督局。

    联系人:徐 娇;联系电话:68792404,64047878—2170 ;传真: 68792408,64047878—2175。
 
    附件:

/1.添加剂不合格风味酸乳产品名单
.rar

        

/2.标识不合格风味酸乳产品名单.rar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九日


 
卫生检查监督乳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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