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19日,泰国公共卫生部疾病
本部颁通报要求在香烟包装、烟盒或纸箱上标注香烟燃烧产生的有毒和致癌物质的名称。上述名称应按照模板印在黑色背景上。本通报实施之前180天内在泰国生产或进口到泰国的香烟将可豁免。然而,为在泰国之外销售而生产、进口的香烟或用于试验、分析和研究用途的香烟也应免除遵守本通报。
已于2007年3月29日生效。
卫生致癌纸箱标准标签包装
2007年6月19日,泰国公共卫生部疾病
本部颁通报要求在香烟包装、烟盒或纸箱上标注香烟燃烧产生的有毒和致癌物质的名称。上述名称应按照模板印在黑色背景上。本通报实施之前180天内在泰国生产或进口到泰国的香烟将可豁免。然而,为在泰国之外销售而生产、进口的香烟或用于试验、分析和研究用途的香烟也应免除遵守本通报。
已于2007年3月29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