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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消网:泰国规定香烟标签的要求_妆饰-进口-标签-泰国-食品卫生消毒
2018-08-14  浏览: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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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6月19日,泰国公共卫生部疾病控制司发布通报,根据烟草产品控制法B.E. 2535 (1992)颁布的在香烟、雪茄和烟草标签上标注可能引起误解的文字或消毒液内容 1车间门口检查 非车间生产及管理人员,未经总经理批准或管理者代表批准不准进入车间。 患有手外伤,皮肤病、腹泻等有碍食品卫生的人员不准进入车间 长指甲、佩带妆饰物的人员应剪指甲,去掉妆饰物后才准进车间。2检查合格,允许进入车间的人员到更衣室更衣洗手除菌液声明的标准、程序和条件。

 规定了在本国生产或进口到本国的香烟、雪茄或烟草的包装、纸箱、烟盒的标签上不应包含《柔和型、中度型、清淡型、超级清淡型、低焦油》之类的可能在香烟有毒物质安全级别方面误导消费者的文字或声明。

 本通报实施之前180天内在泰国生产或进口到泰国的香烟将豁免。在泰国之外销售而生产、进口的香烟或用于试验、分析和研究用途的香烟也应免除遵守本通报。

 该标准已于2007年3月29日生效。

 


 
卫生纸箱进口标准标签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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