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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消网:贵州:瓶装桶装水中禁止加入防腐剂_卫生-卫生监督-防腐剂-防护-食品卫生消毒
2018-08-14  浏览: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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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贵州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禁止在瓶装、桶装水中加入任何防腐剂。

    《贵州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瓶装、桶装水的生产应当符合下列卫生要求:建立卫生防护区,防护区界应当设置相对固定标志;采水设备、输水

    管道及贮水设备应当定期进行清洗、消毒;按照规定设置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洗手、消毒、更衣、厕所等设施;生产过程中,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外界微生物和其他有害物对水质的污染;过滤材料应当定期清洗和更换,采用的消毒方法应当达到灭菌效果;禁止在水中加入任何防腐剂;包装容器应当使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的合格产品;包装消毒液以上整个程序大约进行60min,完全自动化使用药剂消耗亦少,并可根据需要选择调整时间和用药,CIP洗涤其杀菌效果比依靠人工方式可靠。三、食品加工场所空气消毒食品加工场所指食品生产加工车间,尤其是加工直接入口食品如熟肉的凉放间,饮食业的冷拼间,快餐制做间,冷食的制作间和包装间,糕点裱花蛋糕、面包、糖果的包装间,乳粉、豆粉、麦乳精等固体饮料的包装间,各种凉果的生产制作间等,这些加工场所内空气的卫生 质量及微生物是造成食品污染,合格率下降的主要原因。对这些场所空气的消毒方法主要有:空气过滤、紫外线消毒和乳酸薰蒸三种洗手除菌液材料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的要求。

    《条例》还规定,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管道直饮水、瓶装供水、桶装供水、生产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或者有关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已取得卫生许可证的,吊销卫生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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