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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消网:卫生部:饭店进货记录须保存半年_次氯酸-卫生部-食品-厚生-食品卫生消毒
2018-08-14  浏览: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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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卫生部发布实施《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要求餐饮业经营者建立食品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和台账记录制度,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索证、验收以及台账记录等工作,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使用完毕后6个月。

    卫生部要求,在食品生产企业或批发市场批量采购食品食材,应查验食品是否有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由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或者由供货商签字(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不得采购。采购生猪肉应查验是否为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的产品并查验检疫合格证明;采购其他肉类也应查验检疫合格证明,不得采购没有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消毒液由于微酸性次氯酸的保鲜效果相比较其他种类的杀菌剂有更大的优势,对人体健康也无伤害,所以在比较发达的欧美国家还有日本等从很早前就开始使用微酸性次氯酸作为水果蔬菜的保鲜剂。甚至日本的厚生劳动省专门制定了相关法律,规定微酸性次氯酸作为食品生产过程中的食品添加物。尤其是针对水果蔬菜,生鲜鱼类等的杀菌保鲜效果十分明显,用水冲洗后残留性极低,满足人们对健康得要求。目前我们国家针对微酸性次氯酸的使用还处于比较初级的阶段。因为想要使微酸性次氯酸的水溶液PH值控制在适合人体的并且杀菌效果最好的0-8之间,需要很强的技术手段洗手除菌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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