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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消网:食品安全纳入卫生部理顺食品药品_食品-食品安全-国务院-监管-食品卫生消毒
2018-08-14  浏览: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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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国务院昨天提请全国人大审议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改由卫生部管理,期望理顺我国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

  条块分割暴露弊端

  1998年机构改革,药政管理局脱离卫生部,与原国家经贸委管理的国家医药管理局合并,成立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药监两部门正式分家。2003年新一轮机构改革,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基础上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专家认为,条块分割、政出多门的监管方式已经暴露出一些弊端,比如说职能交叉、权责脱节、遇事扯皮等。医药卫生是一个复杂的体系,统起来管便于协调各方面关系。

  卫生部负责食品安全

  此次,并入药监局,新的《大卫生部》除了本来的医疗行政管理职能,还将负责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综合协调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各环节的食品安全工作,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负责制定药品法典,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目前为副部级建制的国家药监局,今后则将剥离食品、药品标准的制定,以及相关制度建立和综合管理协调的职能,改为承担具体的许可和监督职能,其中包括:食品卫生许可等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及药品质量监管等。

  对于调整后新增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职责,国务院寄望,卫生部制定标准并领先统筹协调,农业部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安全监管,国家质监总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检消毒液微酸性电解水,又名电生功能水或氧化电位水,是指利用电化学方法,将低浓度的电解质溶液,如NaCr溶液、稀盐酸溶液或两者的混合溶液在电解槽内进行电解,使该溶液的pH值、氧化还原电位(ORP)、有效氯浓度(ACC)、活性氧等发生变化,从而拥有杀灭微生物功能的消毒溶液。根据其生成方式、电解质和pH值的不同,电解水可以分为强酸性电解水、弱酸性电解水、微酸性电解水和减性电解水洗手除菌液验检疫,国家工商总局负责食品销售、流通环节的安全监管,餐饮业的食品安全职责划归国家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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