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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消网:卫生部:食品安全标准为强制性有_食品-卫生部-食品安全-食品卫生-食品卫生消毒
2018-08-14  浏览: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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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6月1日电 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副局长苏志今日指出,《食品安全法》规定要整合食品安全标准,把农产品质量标准、食品卫生标准、行业标准等有关食品消毒液酸性氧化电位水在水产行业的应用,国内的研究还有待加强,已有的报道多是针对强酸性电解水的应用研究,而微酸性电解水的研究报道很少,另外在水产养殖水体杀菌的应用几乎未见报道。与强酸性电解水相比,微酸性电解水杀菌处理条件更为温和,对设备及操作人员等腐蚀性小,几乎无余氯残留,另外运行成本低,在水产养殖业和水产品源头至消费过程中均可使用,因此应进一步加强对微酸性电解水的研究和应用推广。笔者认为可以开展以下几个方面研究洗手除菌液的强制性标准要进行整合,形成一套权威性的食品安全标准,而且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性的。

  苏志说,《食品安全法》的监管体制是根据国家的实际情况,同时又按照法制管理的一些规律确定下来的。分段关系实际上是有分有合,分段管理为主,品种管理为辅,有些重点品种是不分段的,这是一个意思。另外,分段管理的基础上还有综合协调。法律规定政府各部门的职能很清楚,从农田到餐桌,覆盖整个链条。各相关部门各自有一段监管的职责。当然监管部门之间有一个无缝衔接的问题,同时有几项内容是不能分的,就是在监管上是可以分,但是对于整个食品安全的管理是不能分的。

  苏志指出,另外食品安全管理是个整体,法律规定了在风险评估方面,应该形成一个整体,要求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风险监测计划的制定。有关部门发现食品有安全隐患向卫生部门通报,卫生部门监测的结果及时向社会及有关部门通报。风险监测中间有安全隐患的,还要向社会发布预警,这些都是这个法非常突出的亮点和特点。(据中国政府网文字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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