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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消网:工商总局:6月1日前领取的《食品_食品-工商总局-流通-卫生许可证-食品卫生消毒
2018-08-14  浏览: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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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发布后,《食品流通许可证》与原《食品卫生许可证》的衔接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有关负责人13日就相关问题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食品经营者在今年6月1日前已领取《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原许可证继续有效。

  工商总局已要求各地工商机关,切实做好《食品流通许可证》与《食品卫生许可证》的衔接工作,层层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已领取《食品卫生许可证》的经营者的监督检查,但不得强制要求其换证。

  对于原卫生许可证载明事项发生变化以及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各地工商机关将监督食品经营者依法提出食品流通许可申请,经许可机关审核,缴销《食品卫生许可证》,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

  对于超过有效期限而未消毒液水产品原料的清洗水产品体表经常会携带污染的食源性致病菌,如果用酸性电解水清洗水产品原料,不仅能达到消毒水产品的目的,而且清洗后的清洗液无微生物残留,不会造成环境二次污染,同时也不会造成从清洗液或手套到食品原料的交叉污染,大大降低了病原微生物污染食品原料的风险。目前已经有酸性电解水对于水产品原料表面摩式摩根菌、单增李斯特菌、大肠杆菌、副溶血性弧菌等杀灭效果洗手除菌液及时申办《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各地工商机关将责令其停止经营,督促其及时申办《食品流通许可证》,或者责令办理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者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根据工商总局日前发布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但此前已领取《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原许可证继续有效。


 
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流通食品工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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