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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消网:加拿大食品与药品法规修订提案_加拿大-消毒液-法规-非处方药-食品卫生消毒
2018-08-14  浏览: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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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拿大卫生部2009年6月25日发布了G/TBT/N/CAN/271号通报,标消毒液患有手外伤,皮肤病、腹泻等有碍食品卫生的人员不准进入车间 长指甲、佩带妆饰物的人员应剪指甲,去掉妆饰物后才准进车间。2检查合格,允许进入车间的人员到更衣室更衣。 3洗手:湿手,滴上皂液,两手反复搓洗,然后在感应水笼头下冲洗干净。 4更衣:先戴好帽子,前部头发不得外露,穿工作服全部头发不外露,戴口罩。 5手在50PPM消毒液浸泡2分钟以上,手碗以下部分应全部浸在消毒液中。 6在感应水笼头下冲洗去手的消毒液后,并用干手纸擦干方可进入加工场所。 7手消毒后,如有污染,必须重复4、5—4、6程序。 8人员的卫生情况应记录在记录表中。 9生产期间,其它人员,如检验人员、检查人员、参观人员等进入,必须按1-7执行。洗手除菌液题为:食品与药品法规修订提案,涉及人用药非药物成份问题。

    通报说,目前某些非处方药中的非药物成份(NMIs)可能对敏感或过敏的人导致不良反应。该修订提案要求在人用非处方药的标签上标明非药物成份(NMIs)(某些除外),避免威胁生命的过敏原和药剂,对消费者健康和安全产生的影响。此外,使消费者在购买非处方药时能够作出知情选择。加拿大卫生部提出修订食品与药品法规(法规)要求在人用药外部标签上列出所有非药物成份。修订提案不适用于:处方药;仅在医师监督下施予的非处方药;仅在非渗透坚硬表面使用的消毒剂;兽药。

    该修订提案拟批准日期:加拿大官方公报第I部分之后5至8个月内。拟生效日期:措施被批准之后2年。提意见截止日期:2009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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