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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消网: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食_食品安全-江西省-标准-企业-食品卫生消毒
2018-08-14  浏览: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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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江西省,食品安全,实施细则,标准,杀菌,备案,试行,企业,双氧水,杀菌剂,卫生厅,臭氧,消毒液,食品,卫生部,附件,公开,辐照

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食品安全

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赣卫法监发〔2009〕10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疾控中心、省卫生监督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卫生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厅制定了《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消毒液水产品加工过程中通常使用的化学类杀菌剂有双氧水、臭氧、含氯制剂等。双氧水属于低毒杀菌剂,使用量如果不当会对人体产生潜在致癌性。臭氧虽能有效杀菌,但因为存在着残留物发生氧化反应产生副产物的可能,其使用一直存在质疑;含氯制剂因其对设备的腐蚀性及存在余氯残留的危害,使用也受到一定限制[3]。近年来新起的冷杀菌技术如超高压杀菌、辐照杀菌等虽能较好的保持产品固有的营养价值及色泽风味,但均因杀菌成本高、适用范围小等不利于工业化推广[4]洗手除菌液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二00九年十月三十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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